证券代码:834909 证券简称:汉氏联合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统计如下:
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委托研发费 3,301,886.70
1 天津昂赛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转让费 2,000,000
技术服务费 1,981,509.41
山东医科元多能干细胞生物工程 技术服务费 7,676,627.24
2
有限公司 化妆品销售 38,293.50
3 北京汉氏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 2,500,000.00
借款、利息 5,180,000.00
4 韩忠朝
代收款 1,000,000.00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 汉氏联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忠朝持有天津昂赛细胞基因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昂赛”)32%股权,享有51%表决权;担任天津昂赛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山东医科元多能干细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医科元”)是汉氏联合全资子公司北京希诺赛尔健康科技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诺赛尔”)的参股子公司,希诺赛尔持有山东医科元35%的股权。
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北京汉氏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氏广安”)是汉氏联合参股子公司,汉氏联合持有汉氏广安19.90%股权。
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韩忠朝为汉氏联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
1. 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昂赛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汉
氏联合支付天津昂赛委托研发费3,301,886.70元、无形资产转让费2,000,000元;汉氏联合全资子公司北京汉氏联合干细胞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天津昂赛技术服务费1,894,716.95元;汉氏联合向天津昂赛提供技术服务:本期发生额86,792.46元,本期应收款账面余额92,000.00元。
2. 公司与关联方山东医科元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汉氏联
合向山东医科元提供技术服务:本期发生额7,676,627.24元,本期应收款账面余额4,451,700.00元;汉氏联合向山东医科元出售化妆品38,293.50元。
3. 公司与关联方汉氏广安之间的关联交易指汉氏广安向汉氏联
合借款2,500,000.00元。
4. 公司与关联方韩忠朝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汉氏联合支
付韩忠朝借款、利息5,180,000.00元;汉氏联合控股子公司贵州汉氏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代韩忠朝收政府补助1,000,000.00元。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必要的,合理的。以上交易严格按照公允原则执行,交易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
五、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年3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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